邻水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川1623执500号之三
申请执行人:廖水木,男,汉族,1968年8月28日出生,住四川省邻水县。
被执行人:如皋市水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如皋市如城镇福寿路14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824677674245。
法定代表人:***,公司总经理。
本院(2018)川1623民初154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如皋市水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扣划被执行人如皋市水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11×××70账户内存款人民币345000.0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