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苏0682民初4832号
原告:如皋市水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824677674245,住所地如皋市如城镇***145号(水利大楼内)。
法定代表人:***
被告:如皋市如城新农村投资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82661762176W,住所地如皋市如城街道***390号。
法定代表人:***
被告:**万泰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82MA1UTLQFX2,住所地如皋市城南街道幸福河西路9号4幢。
法定代表人:***。
原告如皋市水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如皋市如城新农村投资有限公司、**万泰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23日立案。原告如皋市水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撤诉,并明确表示不再缴纳案件受理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如皋市水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自动撤回诉讼处理。
审判长 ***
二〇二二年六月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