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密市交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高密市交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与高密市交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5-05-25
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4)高法执字第1150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高密市交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与高密市交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暂无履行债务能力,且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潍民一终字第275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在终结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长邱松
执行员牟长征
执行员***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