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785执1199号
申请执行人高密市博创混凝土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学进。
被执行人高密市交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管遵明,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高密市博创混凝土有限公司与高密市交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已提起上诉,法律文书尚未生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作出的(2019)鲁0785民初317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长 李卓志
执行员 王进军
执行员 牟长征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四日
书记员 付 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