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785执196号
申请人:***;。
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高密市交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管遵明。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高密市交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一案,被执行人同意延期执行,本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高密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鲁0785民初640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六月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