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源建筑有限公司

山东高源建筑有限公司、某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781执保820号
解除保全申请人:山东高源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州市民营工业园丰收二路16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1169357216J。
被申请人:***,男,1963年3月19日出生,汉族,住淄博市临淄区。
***诉山东高源建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25日作出(2022)鲁0781财保602号财产保全民事裁定,冻结山东高源建筑有限公司银行账户。现山东高源建筑有限公司认为冻结的山东青州农村商业银行账户足以满足保全所需,向本院提出解除对其他账户的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院在审理***诉山东高源建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保全被告财产229196.66元,本院于2022年4月1日作出(2022)鲁0781财保602号财产保全民事裁定,冻结山东高源建筑有限公司山东青州农村商业银行账户,现该账户余额230730.72元,因此仅该账户存款已满足本案保全所需,冻结其他银行账户已超保全标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本院以(2022)鲁0781财保602号民事裁定对山东高源建筑有限公司在山东青州农村商业银行账户的冻结。
审判员  吴海强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一日
书记员  葛梦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