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友云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银泰天下农业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4)新0105执1764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新疆友云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住所地: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西街1100号。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新疆银泰天下农业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腾汇三路西一巷1号2栋1层展厅01室。
法定代表人:***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新疆友云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新疆银泰天下农业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新疆友云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25日自愿向本院申请撤回本案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4)新0105执176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曹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