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扬子生态园林建筑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郎溪县支行、施其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郎溪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皖1821执487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郎溪县支行,住所地安徽省郎溪县新建街11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821677555833T(1-1)。
负责人:**,系支行行长。
委托执行代理人:**,系支行员工。
被执行人:施其发,男,1984年8月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郎溪县。
被执行人:***,女,1983年7月9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郎溪县。
被执行人:安徽扬子生态园林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郎溪县建平镇郎涛路南侧。
法定代表人:施其发,系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郎溪县支行与施其发、***、安徽扬子生态园林建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并签订长期履行还款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皖1821执48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八日
书记员*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