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清丽装修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河南清丽装修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豫1722执149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68年2月10日出生,住上蔡县。
被执行人:河南清丽装修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11722664658438T,住所地上蔡县蔡都大道与开龚路交叉口西侧。
法定代表人:袁清丽,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河南清丽装修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第四百六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豫1722执14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张高顺
审判员  王 明
审判员  耿贺年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七日
书记员  邱国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