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唯思概念设计有限公司

汉中汉台铺镇聚利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汉中唯思概念设计有限公司,**,**等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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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陕0702执保223号
申请人汉中汉台铺镇聚利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汉中唯思概念设计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4日作出(2020)陕0702民初3035号民事裁定书,立案庭于2020年7月17日立案并转执行局执行。现将执行实施情况通报如下:
一、关于被申请人***的执行实施情况:
1、     依法查封了被申请人***名下位于汉台区西关正街XX号院X号楼XXX室(建筑面积154.03平米,房权证号:XXXXXX,查封期限为三年,系轮候查封);
2、     依法查封了被申请人***名下陕FXXXXX号(车辆识别代号XXXXXX)中华牌汽车一辆(查封期限为两年,系轮候查封);
二、关于被申请人**的执行实施情况:
1、依法查封了被申请人**名下位于汉台区三官庙巷市检察院干警楼X号楼XXX室及柴房(建筑面积145平米,房权证号:XXXXXX,查封期限为三年,系轮候查封);
2、依法查封了被申请人**名下陕FXXXXX号(车辆识别代号XXXXXX)长城牌汽车一辆、陕FXXXXX号(车辆识别代号XXXXXX)凯迪拉克2997CC越野车一辆(上述车辆户籍查封期限均为两年,未能实际控制车辆);
二、关于被申请人汉中唯思概念设计有限公司的执行实施情况:
1、依法冻结了被申请人汉中唯思概念设计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中天汉大道支行账户内的存款538925元(账号为XXXXXXXXXXXXXXX6111_1,额度冻结,实际控制存款余额17.33元,总对总查控),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20年7月20日至2021年7月20日止);
2、依法查封冻结了被申请人汉中唯思概念设计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陕西省汉中人民路支行账户内的存款538925元(账号为XXXXXXXXXXXXXXX8658,额度冻结,实际控制存款余额60.36元,总对总查控),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20年7月20日至2021年7月20日止);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通知如下:
   (2020)陕0702执保223号案件执行实施完毕,于2020年7月23日结案。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