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明原置业有限公司

因卢氏县东方丽景商住楼项目(1-1、1-2号楼、2号楼3号楼4号楼5号楼,共计21767.33平方米)工程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行为,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拟被责令单位30日内组织竣工验和备案达到投入使用条件;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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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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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2-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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