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谊高能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北京建谊高能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与玉圭园(天津)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津0114民初10264号
原告:北京建谊高能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与陈塘庄铁路支线交口东南侧阳光壹佰西园8-3-1002。
法定代表人:李波。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雷,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玉圭园(天津)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武清区福源道北侧。
法定代表人:岑建忠。
北京建谊高能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与玉圭园(天津)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27日立案。原告北京建谊高能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于2020年10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建谊高能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程志巍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日
书记员  李静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