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青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冀0922民初2262号
原告青县序良电子设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91130922097299394H。
法定代表人蔡新,职务执行董事。
地址河北省青县。
被告南京飞龙特种消防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91320117608967826R。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白马镇工业西路26号。
本院于2018年7月24日作出的(2018)冀0922民初2262号财产保全的裁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告银行存款160000元的冻结。
审判员 ***
二〇一八年八月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