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昊宇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某某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与某某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冀02执6215号 申请执行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市路北区西山西道南侧。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大庆道南侧卫国路西侧卫国北路1698号1703号。 法定代表人:***。 ****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申请***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作出的(2018)***字第067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3月2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河北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 审判员  赵 伟 审判员  ***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八日 书记员  谢 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