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市路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冀0203民初1号
申请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住所地:**市路北区西山西道南侧。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河北天壹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河北天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君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地:**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大庆道南侧卫国路西侧卫国北路****号****号。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君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8日立案。申请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回保全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申请撤回保全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申请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撤回保全。
审判员 ***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