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昊宇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某某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与某某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 p t ; ” >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冀0203财保60号申请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被申请人:***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申请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13日向***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财产予以保全。2018年4月25日,***裁委员会将保全申请书等材料提交本院,申请人已提供担保。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10235500元或查封等值财产。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负担。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二〇一八年五月二日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