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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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
p t ; ” >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冀0203财保60号申请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被申请人:***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申请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13日向***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财产予以保全。2018年4月25日,***裁委员会将保全申请书等材料提交本院,申请人已提供担保。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10235500元或查封等值财产。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负担。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二〇一八年五月二日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