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盐邦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苏州安尔云电器有限公司、盐城盐邦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苏0506执3038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苏州安尔云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市吴中区。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瑞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盐城盐邦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盐城市盐南高新区。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1990年10月7日生,汉族,住苏州市吴江区。 苏州安尔云电器有限公司与盐城盐邦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苏0506民初12536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据该判决,盐城盐邦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苏州安尔云电器有限公司252000元,并给付该款自2021年8月7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赔偿律师费、保全保险费、差旅费合计17600元;若盐城盐邦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不能履行上述债务,**对盐城盐邦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的部分承担保证责任;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合计4853元。因盐城盐邦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未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权利人苏州安尔云电器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2年6月8日立案受理,执行标的274453元及相应利息,执行费4017元。 本院受理后,依职权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并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具体执行过程如下: 一、2022年6月13日,本院通过中国邮政法院专递向两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及财产申报令、传票等材料,责令其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传唤被执行人到庭接受调查,但邮寄被退回,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也未报告财产。 二、执行期间,本院通过全国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多次查询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机动车等财产状况。根据查询结果,本院已冻结被执行人多个银行账户(冻结期限于2023年6月10日到期),上述账户内都是零星款项,且有其他案件冻结在先,无足额款项可供执行。除此外,未发现两被执行人名下有机动车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三、2022年6月,本院向苏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调查,并委托被执行人**户籍地法院调查,**名下坐落于松陵镇xx号颐园xx幢xx不动产(抵押登记债权485万元),本院在审理中已查封。上述不动产的两个抵押权人均已向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抵押权人申请执行标的总计超过370万元)。经本院询价,上述不动产市场价还不足以清偿抵押债权,故上述不动产在本案中不宜处置。除此外,未发现两被执行人名下有其他可供执行的不动产登记信息。 四、执行中,两被执行人未报告财产,经本院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下落。因两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拒不报告财产,本院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并将**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五、经关联案件查询,盐城盐邦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在本省多家法院均有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在执行中。另查明,盐城市高新区人民法院已于2022年7月6日受理对盐城盐邦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六、2022年9月22日,本院向申请执行人送达传票及进程告知书,传唤申请执行人到庭约谈,同时将上述执行情况书面告知申请执行人,要求其限期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逾期未提供的,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并告知其有申请调查令等权利。申请执行人未到庭约谈,也未在指定期限内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综上,本次执行到位金额为0。 上述事实,有各协助单位出具的财产查询回执、执行决定书、执行裁定书、询价报告、传票等证据证实。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享有的债权依法受法律保护,但债权的实现取决于被执行人是否有履行债务的能力。在本次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在本案中不宜处置,两被执行人名下除零星存款外,未发现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亦未提供两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案符合本次执行程序终结的条件。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1)苏0506民初12536号民事判决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已查封、冻结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如申请执行人需继续查封、冻结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查封、冻结措施。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期间,被执行人负有向申请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义务;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如实向本院报告,直至债务全部履行完毕。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如不服本裁定,可依法向本院提出异议,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书面递交执行异议申请书及副本。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