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赣0302执2649号
江西龙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张志弘等申请江西龙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或认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赣0302执2649号
江西龙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张志弘等申请江西龙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或认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