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凯富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某某与重庆凯富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渝0151民初989号
原告:**,男,汉族,1973年6月8日出生,住重庆市沙坪坝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玉梅,重庆三灵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凯富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解放东路280号同属文化街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362219599XW。
法定代表人:王维彪,执行董事。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重庆凯富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4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950元(已减半),由**负担。
审 判 员 杨建
二〇二一年四月一日
法官助理 向菲
书 记 员 曹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