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蛟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重庆市蛟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渝05破申642号

申请人:***,男,1979年2月5日生,汉族,住重庆市万州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英,重庆道简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颜源,重庆道简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申请人:重庆市蛟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万州区国本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1207907742N。

法定代表人:张红祥,总经理。

申请人***申请被申请人重庆市蛟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在本院受理该破产清算申请前,申请人***自愿请求撤回破产清算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人***自愿请求撤回破产清算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申请人***撤回对被申请人重庆市蛟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审 判 长  吴 洪

审 判 员  陈雪梅

审 判 员  何 玉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九日

法官助理  甘 霖

书 记 员  郭钰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