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万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重庆万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巴东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鄂2823执保12号
申请人:***,女,1976年9月9日出生,土家族,居民,住湖北省巴东县。
被申请人:重庆万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万州区江南新区凤凰路9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1287622973C。
法定代表人:彭道杰,执行董事。
申请人***于2021年2月4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重庆万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巴东县公路管理局的工程款89194元予以扣留。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元以保险责任限额89194元为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裁定如下:
一、准许申请人***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
二、扣留被申请人重庆万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巴东县公路管理局的工程款89194元。扣留期限一年;
需要续行扣留的,应当在扣留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扣留的书面申请。
案件申请费912元,由申请人***交纳。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向 洪
二〇二一年二月五日
书记员 杨彬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