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华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江北区建成建筑设备租赁站与重庆华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渝0107破16号之四

申请人:重庆华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代表人:杜文国,负责人。

2019年12月20日,重庆华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以《重庆华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执行完毕为由,请求本院终结重庆华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本院查明,2019年11月8日,重庆华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重庆华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本院于2019年12月5日裁定认可上述分配方案。现管理人已按《重庆华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执行完毕。

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现管理人以《重庆华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执行完毕为由,申请终结重庆华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三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重庆华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案件受理费9365元,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支付。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  陈宇

审判员  陈黎

审判员  周爽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杨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