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杰出实业有限公司与重庆工艺美术装饰工程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9)陕0112执2660号 申请执行人陕西杰出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维杰,总经理。被执行人重庆工艺美术装饰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邓春定,总经理。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陕西杰出实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重庆工艺美术装饰工程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陕西杰出实业有限公司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陕0112民初14265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324308.85元。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重庆工艺美术装饰工程公司名下银行存款余额不足,无房产、土地、车辆、互联网银行和证券财产可供执行,本院已将被执行人纳入限制消费名单,申请执行人亦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现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叶 军审 判 员 王峥伟审 判 员 党白鹭 二0一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书 记 员 姚柏岑2019011226602018011214265201903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