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艺美术装饰工程公司

某某与重庆工艺美术装饰工程公司劳动争议终结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渝0107执5984号
申请执行人:熊小红,男。
被执行人:重庆工艺美术装饰工程公司。
法定代表人:邓春定,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熊小红与被执行人重庆工艺美术装饰工程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长期履行,本金164844.2元及利息,被执行人于2020年3月30日前支付5万元,同年4月30日前支付5万元,余下款项于2020年5月30日前全部付清,如未按照协议履行,申请人可申请恢复原判决的执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9)渝0107执598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彭 贵 刚
审判员 汤 跃 庆
审判员 上官俊峰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李 亚 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