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劲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强重庆劲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渝0117民初10930号之一
原告:***,男,1974年2月14日出生,汉族,户籍地重庆市合川区,现住重庆市九龙坡区。
被告:重庆劲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渝州路33号西亚广场A座7-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622100153T。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重庆劲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21日立案。2019年1月9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20.44元,减半收取计110.22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一月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