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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某某技有限公司、广东香雪精准医疗技术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粤0112民初21283号 原告:广州***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二路48号后座十一楼自编1118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4747567048U。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展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东香雪精准医疗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金峰园路2号(自编第1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9AP314X。 法定代表人:**。 被告:香雪生命科学技术(广东)有限公司,住所地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00号2715办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55QPUE6W。 法定代表人:**。 原告广州***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香雪精准医疗技术有限公司、香雪生命科学技术(广东)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原告广州***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州***技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广东香雪精准医疗技术有限公司、香雪生命科学技术(广东)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11元、财产保全费3630.81元由原告广州***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八月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