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德邦科技有限公司

昆明德邦科技有限公司与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云0112民初9242号
原告:昆明德邦科技有限公司,住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金桂苑住宅小区2幢1单元602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12587357040W。
法定代表人:张伊安。
委托诉讼代理人:卢波,女,一般授权代理。
被告:***,男,1974年2月4日生,汉族,公民身份证登记住址:云南省曲靖市陆良县。
原告昆明德邦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日立案,原告昆明德邦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昆明德邦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昆明德邦科技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审判员 褚 嬴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日
书记员 段素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