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德邦科技有限公司

昆明德邦科技有限公司与云南顺航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云0112民初17655号
原告:昆明德邦科技有限公司,住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前兴路大商汇商贸中心**第****。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12587357040W。
法定代表人:张伊安。
委托诉讼代理人:卢波,女,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云南顺航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住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银杏金川****div>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11MA6NAG20XU。
法定代表人:冉仕华。
原告昆明德邦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云南顺航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2日立案后,原告于2020年11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云南顺航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昆明德邦科技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云南顺航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审判员  尹夏宇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九日
书记员  刘俊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