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渝0107执4089号
申请执行人:重庆市九龙坡区应急管理局,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
法定代表人:***,局长。
被执行人:成都居之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
负责人:***。
本院在执行重庆市九龙坡区应急管理局与成都居之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行政非诉纠纷一案中,在车管、房管、银行等部门进行了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本院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亦未向本院提供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案执行程序不能继续进行,本次执行程序应予以终结。截止2019年9月24日,被执行人尚欠申请执行人罚没款20万元、向本院交纳执行费2900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阮 斐
审判员 王 蓓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鄢 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