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京01民终7965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中国风景园林规划设计研究中心,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一幢一层101-108号。
法定代表人:**全,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内蒙古蒙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格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男,1981年6月19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上诉人北京中国风景园林规划设计研究中心与上诉人***因劳动争议一案,均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9)京0108民初4772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于2020年11月1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上诉人***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回上诉。
二审案件受理费十元,减半收取五元,由***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张 瑞
审 判 员 ***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法 官 助 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