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国风景园林规划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北京中国风景园林规划设计研究中心与某某劳动争议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京01民终7965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中国风景园林规划设计研究中心,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一幢一层101-108号。 法定代表人:**全,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内蒙古蒙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格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男,1981年6月19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上诉人北京中国风景园林规划设计研究中心与上诉人***因劳动争议一案,均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9)京0108民初4772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于2020年11月1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上诉人***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回上诉。 二审案件受理费十元,减半收取五元,由***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张 瑞 审  判  员   ***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法 官 助 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