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103民初1514号
原告:济南一拓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市中区七贤依山新居19号楼1**103室。
法定代表人:**。
被告:***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经十路7000号汉峪金融商务中心二区2号楼2101-3室。
法定代表人:***。
原告济南一拓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于2022年2月10日立案。原告济南一拓贸易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且未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院认为,原告济南一拓贸易有限公司在诉讼期间向本院申请撤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民事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济南一拓贸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判员 许 毅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