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双孖钢结构有限公司

***与广州市双孖钢结构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粤0118民初5511号
原告:***,男,汉族,1974年2月2日,住河南省新蔡县,
被告:广州市双孖钢结构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迳霞村霞福路霞心巷33号。
法定代表人:蒋盛初。
委托代理人:吴楚宏,男,1973年9月7日出生,住广州市黄埔区,系该公司员工。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广州市双孖钢结构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原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涂玉田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九日
书记员  关慧怡
刘嘉琦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