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独山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黔2726民初2692号之二
原告:贵州宏发矿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726599378375J,住所:贵州省独山县百泉镇***中寨组。
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陆疆,贵州疆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湖北高端园林景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281688459695E,住所地湖北省大冶市罗家桥街道办事处长乐大道9号金融服务中心1319室。
法定代表人:黄端,公司总经理。
被告:***,男,1972年5月8日生,汉族,湖北省大冶市人,住大冶市。
原告贵州宏发矿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北高端园林景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贵州宏发矿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贵州宏发矿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342元,减半收取为2171元,由原告贵州宏发矿业有限公司承担。
审 判 长 石 雯
人民陪审员 ***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李作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