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市双清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湘0502民初388号
原告:**市精确通信有限公司,住所地:**市大祥区。
法定代表人:江珊,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南方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南方廉律师事务所律。
被告:***,女,1994年9月17日出生,住湖南省**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南刚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分公司,住所地:**市双清区。
负责人:***,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南天戟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市精确通信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分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中,因案情复杂,该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张 莉
人民陪审员 黄 金 银
人民陪审员 伍 剑 生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四日
书 记 员 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