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保 全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湘01执保48号
长沙长泰智能装备有限公司、长沙拓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湖南**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湖南江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长沙长泰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与长沙拓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湖南**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湖南江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业秘密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日作出的(2020)湘01民初4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2021年3月19日,长沙拓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解除财产保全,同日,本院依法立案执行。
立案后,本院依法对被申请人长沙拓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湖南**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湖南江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名下的以下财产采取了解除保全措施:
1、解除对长沙拓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名下中国工商银行19×××93账号的冻结;
2、解除对湖南**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名下中国建设银行43×××30_1账号的冻结;
3、解除对湖南江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中国银行58×××65账号的冻结;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二)**规定,该案以保全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