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先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江西水电检修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赣01民终1906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先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区火炬大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61583271508。

法定代表人:陈苏,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妍,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邹咪,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国家电投集团江西水电检修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艾溪湖北路66号总部基地1#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0007723981435。

法定代表人:帅一民,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上诉人先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国家电投集团江西水电检修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一案,不服江西省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20)赣0191民初18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不开庭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因上诉人决定采取其他方式解决与被上诉人的纠纷,上诉人先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回上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上诉人先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先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上诉人先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欧阳晓明

审 判 员 李  扬

审 判 员 谢  芸

二〇二〇年八月四日

法官助理 时 君 晔

书 记 员 陈 佳 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