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国家电投集团江西水电检修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先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0)赣0191民初185号
原告:国家电投集团江西水电检修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艾溪湖北路66号总部基地1#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0007723981435。
法定代表人:帅一民,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威,上海市锦天城(南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婷婷,上海市锦天城(南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先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区火炬大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61583271508。
法定代表人:陈苏,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妍,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邹咪,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原告国家电投集团江西水电检修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投江西检修公司)与被告先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锋软件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电投江西检修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威、宋婷婷、被告先锋软件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妍、邹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电投江西检修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提供自2014年1月1日起至今的公司章程、章程修正案、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中期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供原告或原告委托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查阅、复制;2.判令被告提供自2014年1月1日起至今的公司会计账簿(含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其他辅助性账簿)和会计凭证(含记账凭证、相关原始凭证及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入账备查的有关资料),供原告或原告委托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查阅;3.判令被告提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2014年1月1日起至今从公司获得报酬的情况及相应的凭证材料,供原告或原告委托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查阅、复制;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05年,原告依法承继江西三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所持被告公司的股份,至今,原告持有被告公司股份数3503500股,占股权比例3.38%。2015年度起至今,被告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股东大会,导致原告无从了解公司运行和财务状况。为了解公司资产及实际经营情况,更好地参与对公司事务的监管和行使股东权利,原告先后向被告发出《要求行使股东知情权、召开股东大会和制定分配利润的函》和《要求行使股东知情权的函》。但是被告复函称不能按照原告函内要求提供全部资料,并口头称今年亦不会召开股东大会。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依据《公司法》相关规定,诉至法院。
先锋软件公司辩称,依据《公司法》及先锋软件公司的《公司章程》之规定,电投江西检修公司诉请中对于知情权行使范围、方式及主体均超出法律规定,即电投江西检修公司的诉讼主张于法无据,应当予以驳回。1.电投江西检修公司行使知情权范围错误,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公司法》及先锋软件公司的《公司章程》均未赋予其查阅或复制审计报告、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等原始材料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九十七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及《先锋软件股份公司公司章程》第三十二条之规定,股东有权查阅的仅包括: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本人持股资料、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公司股本总额、股本结构。即原告无权对审计报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获取报酬的相应凭证进行查阅复制,亦无权对公司会计账簿(含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其他辅助性账簿)和会计凭证(含记账凭证、相关原始凭证及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入账备查的有关资料)进行查阅,原告的相关诉请应当予以驳回。2.电投江西检修公司行使知情权方式错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的行使方式仅限于查阅、建议和质询,因此,电投江西检修公司要求对相关材料进行复制于法无据。如上所述,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行使知情权时仅可以查阅,并无复制权利。电投江西检修公司要求复制相关材料无法无据,应当予以驳回。3.电投江西检修公司行使知情权主体错误,股东知情权的行使主体仅为股东,而非其他机构,因此电投江西检修公司委托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无权对上述材料查阅复制。4.事实上,先锋软件公司之前一直在积极配合电投江西检修公司的需求,已经保障了电投江西检修公司的股东知情权。先锋软件公司在收到电投江西检修公司发出的《要求行使股东知情权的函》后,即已回函,且在电投江西检修公司派出会计师现场查阅材料时也是积极配合,已经保障了电投江西检修公司的股东知情权,且保障知情权的义务已经履行完毕。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原告电投江西检修公司系被告先锋软件公司的股东。自2005年起,原告电投江西检修公司承继江西三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所持被告先锋软件公司的股份,原告持有被告股份数3503500股,占股权比例3.38%。
2014年6月,先锋软件公司章程约定,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二)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议;(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六)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包括:1、缴付成本费用后得到公司章程;2、缴付合理费用后有权查阅和复印:(1)本人持股资料;(2)股东大会会议记录;(3)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4)公司股本总额、股本结构。(七)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八)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2019年10月10日,电投江西检修公司向先锋软件公司邮寄一份《要求行使股东知情权的函》,先锋软件公司于2019年10月11日签收该函。
本院认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本案中,电投江西检修公司于2019年10月10日向先锋软件公司邮寄一份《要求行使股东知情权的函》,先锋软件公司于2019年10月11日签收该函,但先锋软件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已向电投江西检修公司要求行使股东知情权的请求作出书面答复。电投江西检修公司提起行使股东知情权的诉讼,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约定。
关于股东知情权的范围。法律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根据公司章程约定,股东可以在缴付成本费用后得到公司章程;缴付合理费用后有权查阅和复印:(1)本人持股资料;(2)股东大会会议记录;(3)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4)公司股本总额、股本结构。电投江西检修公司要求先锋软件提供自2014年1月1日起至今的公司章程、章程修正案、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中期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供原告查阅,合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原告委托的律师、注册会计师可以予以协助;电投江西检修公司要求先锋软件提供自2014年1月1日起至今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中期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供原告复制,本院予以支持,原告委托的律师、注册会计师可以予以协助;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上述材料由电投江西检修公司在先锋软件公司正常营业时间内查阅,查阅地点在先锋软件公司办公区域内,查阅时间为十五个工作日。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第十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先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提供自2014年1月1日起至今的公司章程、章程修正案、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中期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供原告国家电投集团江西水电检修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查阅,原告国家电投集团江西水电检修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委托的律师、注册会计师可以予以协助。
二、被告先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提供自2014年1月1日起至今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中期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供原告国家电投集团江西水电检修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复制,原告国家电投集团江西水电检修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委托的律师、注册会计师可以予以协助。
三、上述材料由原告国家电投集团江西水电检修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被告先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正常营业时间内查阅、复制,地点在先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区域内,时间为十五个工作日。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被告先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匡小明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吴来娥
书记员陈慧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