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泰瑞安消防检测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等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8民初47661号 原告:***,男,1990年5月6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汤阴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姬藏国,北京市一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国泰瑞安消防检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芳城园一区17号楼A-303。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告:***,男,1991年5月15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顺义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北京国泰瑞安消防检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现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亦未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本院予以准许。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审判员  **妍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