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613民监3号
原审原告:***,男,1945年4月1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
原审原告:***,男,1960年9月1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
原审原告:黄学友,男,1969年7月30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永泰县。
原审被告:烟台山海花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山海路96号。
法定代表人:李建新,董事长。
原审被告:烟台开发区卓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烟台开发区黄河路付1号。
法定代表人:王福乐。
原审原告***、***、黄学友与原审被告烟台山海花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烟台开发区卓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撤销之诉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19日作出(2020)鲁0613民撤6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该裁定书确有错误,应予再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二百零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本院再审。
审 判 长 朱淑杰
人民陪审员 张学诚
人民陪审员 张明军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六日
书 记 员 左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