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安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烟台安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烟台启程德瑞新型建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612民初1756号
原告:烟台安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烟台市牟平区北关大街北、西关路西。
法定代表人:初乐桥,经理。
被告:烟台启***新型建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烟台市牟平区留德街859号。
法定代表人:沙永平,经理。
原告烟台安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烟台启***新型建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6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烟台安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隋秀桥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四日
书记员  贵俊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