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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某某达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康泰润丰科技有限公司申请与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京0106财保509号 申请人:北京***达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博大路**院**楼**703。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申请人:北京康泰润丰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富丰路********。 法定代表人:**,经理。 北京***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公司)与北京康泰润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泰润丰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案,***达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康泰润丰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140万元,担保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保单保函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达公司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北京康泰润丰科技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140万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李 佳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刘 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