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蜀力电机有限公司

四川蜀力电机有限公司、晋中丰亿机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邛崃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川0183执1072号

申请执行人:四川蜀力电机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邛崃市临邛工业集中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任莎,总经理。

被执行人:晋中丰亿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晋中市山西示范区晋中开发区潇河产业园区修义街南侧。

法定代表人:闫剑锋,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四川蜀力电机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晋中丰亿机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0)川0183民初61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晋中丰亿机械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四川蜀力电机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16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经审查后于2020年6月16日依法立案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晋中丰亿机械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依职权对被执行人晋中丰亿机械有限公司进行查询,对被执行人晋中丰亿机械有限公司位于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镇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分别为:市国用(2011)第2××0号、市国用(2011)第2××1号)、位于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镇的房产(不动产权证书号:00××××,市国用(2011)第2××0号)、位于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镇的房产(不动产权证书号:00××××,市国用(2011)第2××0号)、位于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镇的房产(不动产权证书号:00××××,市国用(2011)第2××0号)、位于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镇的房产(不动产权证书号:00××××,市国用(2011)第2××0号)、位于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镇的房产(不动产权证书号:00××××,市国用(2011)第2××0号)、位于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镇的房产(不动产权证书号:00××××,市国用(2011)第2××0号)、位于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镇的房产(不动产权证书号:00××××,市国用(2011)第2××1号)予以查封,以上资产均设置担保物权,本案处置无益。现申请执行人四川蜀力电机有限公司以与被执行人晋中丰亿机械有限公司协商还款事宜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四川蜀力电机有限公司申请撤回执行申请,应当依法终结本案的执行。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0)川0183执1072号执行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王 剑

审判员 邱贵良

审判员 秦 胜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七日

书记员 梁仁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