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陕0112民初21543号
原告:陕西鼎盛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西安市新城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10000294204083M。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公司员工,住西安市莲湖区。
被告:陕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10131351719471G。
法定代表人:张囡囡。
委托诉讼代理人:**,住西安市未央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陕西鼎盛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陕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 原告在本院合法传唤后未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陕西鼎盛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林 娜
二0二0年十一月九日
书 记 员 马 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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