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海阳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687民初3935号
原告:***,男,1971年9月30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烟台市海阳市。
原告:***,男,1970年1月28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相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相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烟台润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黄海街道新星东巷12单元内4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汉峪金融商务中心二区6号楼。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告:华能烟台新能源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烟台市海阳市海翔东路6号核电生活区。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烟台润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华能烟台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19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10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8253元,减半收取计4127元,由***、***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十月八日
法官助理 刘晓彤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