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招远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685执1736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招远市北关西建筑工程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生成,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汉族,山东省招远市人,居民,住招远市。
被执行人:***,女,汉族,山东省招远市人,居民,住招远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招远市北关西建筑工程公司与被执行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在银行有存款账户。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远支行的存款18260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孙福建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高靖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