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远市北关西建筑工程公司

申请执行人招远市北关西建筑工程公司与被执行人某某、某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招远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685执1736号之四

申请执行人:招远市北关西建筑工程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生成,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汉族,山东省招远市人,居民,住招远市。

被执行人:***,女,汉族,山东省招远市人,居民,住招远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招远市北关西建筑工程公司与被执行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在银行有存款账户。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远市玲珑路支行的存款18260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孙福建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高靖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