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金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元方缘新能源有限公司与江苏金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苏0481执4822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元方缘新能源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海安市城东镇海防路**。
被执行人:江苏金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泓盛路**
申请执行人江苏元方缘新能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苏金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承揽合同,溧阳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苏0481民初9245号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本院根据申请执行人执行申请,于2020年10月28日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付款义务,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