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德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烟台市德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烟台萬泰实业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602执3808号
申请执行人:烟台市德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烟台市芝罘区环海路89号-4号路5号。
法定代表人:杨林,总经理。
被执行人:烟台萬泰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芝罘区环海路66号。
法定代表人:史本义,总经理。
本院执行的烟台市德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执行人烟台萬泰实业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经查,被执行人名下的有房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执行人烟台萬泰实业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于烟台市芝罘区幸福东路69号24单元402号、902号;芝罘区幸福东路69号23单元301号;芝罘区幸福东路25单元1003号房产四套,查封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毕昌范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林少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