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庚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开封思途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豫0205民初780号 原告:开封思途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开封市汴京大道132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10203071352556X。 法定代表人:王嫣然。 被告:***,男,1980年9月7日生,汉族,住开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本院于2021年4月19日受理原告开封思途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本案当事人争议较大,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裴 蓓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