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阳县建筑公司

汝阳县建筑公司、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豫03民终5333号
上诉人(一审被告):汝阳县建筑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汝阳县城西大街**。
法定代表人:刘建彬,该公司总经理。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男,1977年3月18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汝阳县。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梁战强,男,1980年5月22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汝阳县。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王亮霞,女,1977年8月28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汝阳县。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常占强,男,1979年4月20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汝阳县。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张新便,女,1970年5月18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汝阳县。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曹战军,男,1963年4月28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汝阳县。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李战军,男,1959年9月15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汝阳县。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张会品,女,1981年9月3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汝阳县。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男,1979年1月5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汝阳县。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段亚非,男,1979年7月28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汝阳县。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师儒涛,男,1993年5月19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汝阳县。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远要超,男,1987年7月2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汝阳县。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姬金强,男,1973年9月6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汝阳县。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洛阳昕源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汝阳县城西大街**
法定代表人:蔡露伊,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上诉人(一审第三人):汝阳县畅顺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住,住所地河南省汝阳县城杜康大道东段润河西路西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div>
法定代表人:张根现。
上诉人汝阳县建筑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梁战强、王亮霞、常占强、张新便、曹战军、李战军、张会品、***、段亚非、师儒涛、远要超、姬金强、洛阳昕源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汝阳县畅顺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汝阳县人民法院(2020)豫0326民初1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汝阳县建筑公司于2020年7月2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上诉人汝阳县建筑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汝阳县建筑公司撤回上诉。
二审案件受理费2112元,减半收取1056元,由上诉人汝阳县建筑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邱平平
审判员  苏晓明
审判员  杨元卿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郭楠
书记员单晓玉